我自己去敲狗主家的门,我就推开门,狗没拴也就是在街上被狗咬伤后,狗主只付一大半的医药费收据该怎么写

我自己去敲狗主家的门,狗主一直没开门,我就自己推开门,我还没进门,狗没拴,狗自己冲出来,我在他家街上被狗咬伤。事后,他说我不该推他家的门,狗主只付一大半的医药费,请问这样法律上合理吗?如果他只付一大半的医药费,也就是说他承认自己的过错大一些,我给他开的收据该怎么写?我的意思是让他写一份协议,大概意思就是:万一以后出现让狗咬伤,留下的后遗症或者不适,他将负全部责任,他又不肯写。请问:他该不该写这份协议?假如他不肯写协议,我为她写的这份收据是不是最有利的证据?以后万一出现什么后遗症或者不适,他就得为此负全部责任?这份收据可以为我证明吗? 急急急,谢谢了。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虽然不考虑被告的过错,但依然可以进行过失相抵。如果受害人有重大过失,可减轻被告的责任。
在本案中,首先可以确定狗主人要对你的伤势负责,接下来就看你直接推门的行为是否算重大过失。个人认为,如果你知道他家有一条不拴的狗,那应该就算,这样就可以适当减轻狗主人责任,负大部分即可。
至于狗主人到底应赔偿你多少钱,在你不起诉的情况下,就看你协商的能力了。
如果你担心以后的话,你可以写一份说明,把你被咬伤的经过、狗主人给付医疗费的金额等情况记录下来,灾情狗主人和其他知情者签个字。这样以后有事也可以做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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