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旅游免费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贵州位于中国的西南部,这里山清水秀,自然资源和环境保存完好。而且这里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都比较淳朴,人们的生活安逸舒适,非常适合旅游度假。这里有一个具体的攻略指南。


贵州省对包机、专列、自驾游和入境旅游的特殊奖励政策。


特殊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我省旅游市场,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多渠道拓展旅游市场,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奖励政策。该政策实行‘一票否决’制,将我省疫情防控措施的严格落实作为专项奖励的首要条件。对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报考者,以及在团内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人员,不予奖励。


一、激励政策


(1)旅游包机奖励


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山东、广东、重庆、江苏、浙江、上海自我省地方宣传发布之日起统计),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120人以上旅游团。从江苏、浙江、广东、湖北、福建、陕西、江西、河南、山东、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乘坐包机前往贵州(游客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包机前往贵州)。包机进入贵州机场,旅游团在贵州停留至少3晚,游览贵州至少2个4A级以上景区。


(2)旅游列车


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山东、广东、重庆、江苏、浙江、上海自我省地方宣传发布之日起统计),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400人以上旅游团。从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江西、山东、福建、广西、四川、云南、河南、上海、重庆乘坐旅游专列或长途汽车到贵州(从同一起点乘坐同一列车到贵州)。旅游专列经停贵州,旅游团在贵州停留至少3晚,游览贵州至少2个4A级游览项目(。旅游团在贵州停留时间不少于4晚,游览贵州省内至少3个4A级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次7万元奖励;旅游团在贵州住宿至少5晚,游览贵州省内至少4个4A级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次8万元奖励。


(3)去公路旅行


自本政策发布之日(山东、广东、重庆、江苏、浙江、上海自我省地方推广发布之日起统计)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自驾游组织者或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30人(含)以上100人的自驾游车辆团队。自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上海市、重庆市(从同一城市出发进入贵州)自驾前往贵州,车队在贵州停留一晚的,给予主办方每辆车100元的奖励;团队在贵州住宿2晚的,每辆车奖励主办方200元;团队在贵州停留3晚的,每辆车奖励主办方300元;团队在贵州停留4晚的,每辆车奖励主办方400元;如果车队在贵州停留5晚,主办方将奖励每辆车500元。给予同一组织者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和证明材料)


1.声明主题


包机和旅游专列奖的申请主体是在贵州省注册的旅游企业,并负责


2.申报时间


包机、专列、自驾游团队旅游结束后6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奖励,申请材料不再受理。


3.申请表


主要包括名称及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信息、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申报奖励种类、申请奖励依据及理由等。(包机和专列见附件1,自驾游见附件2)。申请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辅助材料


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对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4.1组织包机


(1)组团旅游企业和贵州本地旅游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民航部门批准包机相关文件或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


(3)组团社旅游企业签署的游客名单(包括人数、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4)组团旅游企业与贵州当地旅游企业的合同。


(5)组团社旅游企业签署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当地旅游企业签署的接待计划。(导游、司机、酒店销售人员签字。)


(6)入住酒店、游览景点、乘坐游览车等与旅游团资金往来相关的报销票据,以及从酒店住宿系统、景点售票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含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加盖酒店、景点公章)。


4.2组织专列


(1)组团旅游企业和贵州本地旅游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铁路管理部门签订的旅游专列(车厢包)合同(协议)或火车票原件。


(3)组团社旅游企业签署的游客名单(包括人数、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购票凭证等信息)。


(4)组团旅游企业与贵州当地旅游企业的合同。


(5)组团社旅游企业签署的团队计划或确认书,贵州当地旅游企业签署的接待计划。(导游、司机、酒店销售人员签字。)


(6)入住酒店、游览景点、乘坐游览车等与旅游团资金往来相关的报销票据,以及从酒店住宿系统、景点售票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含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加盖酒店、景点公章)。


4.3组织公路旅行


(1)旅游团协会的注册证书、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贵州旅游企业接待,还需提供当地旅游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团社或组团社旅游企业签署的游客名单(包括人数、车牌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3)有贵州旅游企业接待的,需提供与贵州当地旅游企业签订的接待合同、组团社或组团旅游企业签署的团队计划或确认函、贵州当地旅游企业签署的接待计划。(导游、司机、酒店销售人员签名)


(4)团协签署的行程(日期、行程、贵州出入境收费站名称)。


(5)自驾车车队进出贵州的通行费支付依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需要提供通行费,贵州租车车队不需要提供)。


(6)贵州境内租车自驾车队应提供车队成员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航班或火车前往贵州的机票、火车票原件,以及租车企业出具的租车证明(包括租车协议原件、付款凭证、租车发票等。).


(7)自驾车车队入住酒店时,将对现场车辆进行拍照。


(八)自驾车车队入住酒店、游览景点等资金往来相关的报销单据、乘客名单


2.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以邮寄(以邮戳或快递时间为准)、当面递交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3.第三方机构收到并确认完整信息后(不完整信息将电话通知申报企业),向申报旅游企业出具数据受理确认函。


(3)奖励确认


第三方机构受理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报的旅游企业。


(4)宣传


第三方机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评审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官网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5)兑现奖励。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旅游企业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并注明包机(或专列或自驾游)奖金。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省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在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奖金兑现给符合奖励的申报企业。


(6)争端解决


对奖励有异议的单位,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核。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异议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各方。


三。监督和管理


(1)申报材料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进行监管和票据核查。


(二)凡弄虚作假或伪造数据凭证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奖励资格,取消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奖励资格,已发放奖金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请奖励的旅游企业在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1.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旅游条例》。


2.申请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3.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4.自身原因造成的严重事故。


5.因虚假宣传、零负团费、低价游等被投诉或被曝光并查证属实的。


6.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7.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适宜发放奖励的情形。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附件1


2021贵州省旅游包机和专列


特别奖申请


(模板)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我公司(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与贵州省XX旅行社(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合作,于XXX年XXX月XXX日组织XX游客在贵州旅游,在贵州旅游X天X夜。根据《2021贵州旅游包车、专列、自驾游专项奖励政策》(相关证明材料附后)相关规定,特申请旅游包车(或包车)专项奖励人民币X万元。


请批准。


收款人: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申请人(公章):贵州XXX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XXXX。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附件2


2021贵州旅游上路


特别奖申请


(模板)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我公司(法人:XXX,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XXX),(注:自驾游团拟由贵州当地旅行社接待的,应写明:与贵州省XX旅行社合作(法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组织XX车w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3号楼B座804室(邮编:550001)


联系人:刘群;电话:18798083599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2021年贵州省入境旅游激励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我省入境旅游市场,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多渠道拓展旅游市场,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1月9日发放的《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贵州省入境旅游申报细则》不再执行。这些措施将适用。


第二条奖励资金从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用于支持贵州入境旅游市场发展。


第三条奖励对象为国内外旅游企业。


第四条入境旅游奖励应当申报,评审和兑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团内有新冠肺炎病例的申请人,不能申请评奖。


(二)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无非法经营行为和其他影响贵州旅游形象的行为。


(三)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罚,全年无旅游服务质量重大投诉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第六条。旅游企业入境旅游团和当地奖励,可由旅行社和地接社共同申报同一人次或活动,地接社统一申请,旅行社奖励资金由地接社支付给旅行社。


第七条奖励申报每半年进行一次。必须提前申报的奖励,应在项目实施前申报,经审核后统一发放。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八条旅游企业入团和地面奖励。


根据入境旅游市场与贵州的距离远近,分为近程市场、中程市场和远程市场,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奖励。


(一)接受入境旅游奖励


领奖人:省内领奖机构。


奖励标准:根据旅游企业每半年接待境外过夜游客数量(上半年数据不能累计到下半年),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短程市场(港澳台):


达到1200-2400人日(含),给予5000元奖励。


达到2401-5000人天(含)给予12500元奖励。


达到5001-10000人日(含)给予3万元奖励。


达到10001-15000人日(含)给予6万元奖励。


达到15001-25000人日(含)给予10万元奖励。


达到25001人日(含)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


2.中档市场(亚洲国家):


达到400-800人日(含),给予0.16万元奖励。


达到801-2000人日(含)给予6000元奖励。


达到2001-5000人日(含),给予2万元奖励。


达到5001-10000人日(含)给予5万元奖励。


达到10001-15000人日(含),给予10万元奖励。


达到15001人日(含)以上,给予18万元奖励。


3.远程市场(亚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俄罗斯):


达到300-600人天(含)给予6000元奖励。


达到600-1500人天(含)给予1.8万元奖励。


达到1501-3000人日(含)给予4.5万元奖励。


达到3001-6000人日(含)给予10.8万元奖励。


达到6001人/日以上(含6001人/日),giv


达到1001-1500人日(含),给予1万元奖励。


达到1501人日以上(含),给予1.8万元奖励。


3.远程市场(亚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俄罗斯):


达到151-300人日(含),给予4500元奖励。


达到301-600人日(含),给予奖励10800元。


达到601人日(含)以上,给予2.4万元奖励。


第九条入境旅游包机或专列奖励。


(1)入境旅游包机奖


领奖人:省内领奖机构。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60名以上境外游客乘坐航空包机(指旅游企业经营的不对外开舱售票、连续经营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非固定航班)到贵州旅游。包机在贵州各机场入境香港,所有游客在贵州停留至少2晚,每入境航班奖励3万元。


(2)入境旅游专列奖


领奖人:省内领奖机构。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300名以上境外游客乘坐专列或旅游大巴到贵州旅游。专列停靠贵州境内车站,所有游客在贵州住宿至少2晚,每辆入境列车奖励4万元。


第十条旅游企业海外市场拓展和宣传奖励。


(1)产品发布奖(需提前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


获奖单位:国内外旅行社


奖励标准:旅游企业在境外旅游线路产品销售渠道(批发商或经销商)自主推出贵州旅游产品,奖励资金按销售渠道费用的50%计算。每家旅游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市场开发奖(需提前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


获奖单位:国内外旅行社


奖励:旅游企业独立出国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每项活动奖励1万元;参加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境外旅游市场推介活动的企业,亚洲区内每人奖励人民币0.5万元,亚洲区外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不得超过3万元。


(三)邀请境外旅行社或媒体考察评奖(须提前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


领奖人:省内领奖机构。


奖励方式:旅游企业邀请境外旅行商或媒体记者到贵州旅游线路、观光游览,利用自身平台资源推广贵州旅游产品或资源,按照每人每晚450元给予奖励。


第三章申报、审核和拨款


第十一条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办理入境旅游奖励评审事宜,参与入境旅游奖励评审的相关人员应当对评审内容和情况保密。


第十二条参赛奖励每年集中申报两次,需要事先审批的奖项在实施前单独申报,统一审核发放。申报旅游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的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接受资料评审(见附件)。


第十三条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向申请人反馈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对于不合格信息,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信息。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不再受理。


第十四条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专业审核


第十八条申报奖励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以后三年的申报奖励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金。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营入境旅游的。扰乱入境旅游市场秩序。


(二)申请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三)入境旅游团队经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旅游投诉、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其他不适宜发放奖励的情形。


第十九条对奖励有异议的单位,应当自评定结果公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核。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异议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意见并反馈有关方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附件:


贵州省入境旅游奖申报说明


一、申请表


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姓名、法定代表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申请奖励的种类和金额、申请奖励的依据及证明材料。申请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奖项。


三。申请材料


申请入境旅游奖的旅游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各奖项的以下基本材料。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应要求补充资料。


(一)入境旅游团体奖和地方奖


1.旅游企业接待的入境游客数量及相应的组团社名单。


2.旅行社与当地旅行社签订的地接合同、系列总承包合同、协议或确认书。


3.入境游客名单(含姓名、国籍、护照号码)、游客护照复印件、贵州酒店房费声明、酒店住宿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含旅客姓名及相关身份证号、酒店公章)、景区(点)门票声明、售票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等。


(二)入境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


1.入境旅游包机奖


(一)旅游企业与航空公司包机合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允许多家旅行社联合包机,由其中一家旅行社牵头报奖。


(2)旅游机票清单(包括号码、姓名、护照号码)。


(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接待方案。


(4)酒店入住付款凭证和酒店住宿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与旅游客票名单一致。


(5)景区售票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与旅游客票名单一致。


(6)与航空公司包机的资金结算凭证。


2.旅游专列奖


(1)火车票及有效证件复印件。


(2)游客名单(包括姓名、护照号码、购票信息)。


(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接待方案。


(4)酒店入住付款凭证和酒店住宿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与旅游客票名单一致。


(5)景区售票系统导出的旅客名单与旅游客票名单一致。


(3)海外市场宣传奖


1.产品发布奖


(1)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函。


(2)与境外媒体或平台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境外媒体或平台出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


(4)原《贵州物产报》(时间在


2.市场发展奖


A.独立组织海外推广;


(1)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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