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基本原则。
国家秘密的范围:
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为:工作需要原则、最小化原则、具体化原则。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三项原则:
1、最小化原则。
每一项国家秘密事项知悉人员的范围,应当限定在该国家秘密事项运行和执行所需要的最小范围内。
2、工作需要原则。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必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与该事项所涉及的工作或公务活动无关的机关、单位和人员,或者不知悉该事项也不会影响工作的人员,或者不是必须知道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人员,都不应列入知悉范围。
3、确定到人原则。
在知悉范围确定中,应由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确认哪些人员具有明显的“知悉必要”。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当直接限定到具体人员,
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当提出知悉范围控制的具体要求,由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