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由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三个环节组成。每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等。专业知识的内容为应考者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面试考场设立考生席、评委席、监督席、统计席。每一学科面试由3或5位评委组成。面试评委邀请了武汉市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小学教师担任。
面试前,考生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分别为考生说课、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面试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几位评委分别评定后,采取计票法产生综合评定结果,超过70%以上评委评定为合格者,综合评定结果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面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结果由评委组长当场宣布。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试教的形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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