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都有哪些赔偿

如题所述

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多个方面。
一、医疗费用赔偿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包括挂号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与治疗相关的各项费用。工伤职工应保留好相关票据,以便在申请赔偿时提供证明。
二、工伤津贴赔偿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三、伤残补助金赔偿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享受不同的伤残补助金待遇。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政策确定。
四、其他赔偿项目
除了上述主要赔偿项目外,工伤职工还可能获得其他与工伤相关的赔偿,如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这些赔偿项目的具体标准和申请流程,将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确定。
综上所述:
工伤赔付包括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伤残补助金赔偿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应了解并熟悉相关政策,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赔偿。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申请赔偿时提供证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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