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如题所述

江苏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如下: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2、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3、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后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5、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低保户的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调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包括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
3、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4、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批准: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发放低保金。
综上所述,江苏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包括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后仍未能重新就业,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以及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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