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大病医疗范围

如题所述

专项扣除大病医疗的范围如下: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2、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3、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4、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专项扣除大病医疗的计算方式:
1. 确定起付线: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确定大病医疗费用起付线;
2. 计算可扣除金额:将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减去医保报销部分和起付线后的金额,即为可扣除的大病医疗费用;
3. 核对扣除上限:大病医疗费用的扣除上限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4. 进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将计算出的可扣除金额填入纳税申报表相应栏目进行申报。
综上所述,专项扣除大病医疗的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同时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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