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遗产继承第一顺位分配比例

如题所述

夫妻遗产继承第一顺位分配比例如下:
1. 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应均等;
2. 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照顾;
3.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4.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少分或不分。
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顺序:
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3、继承人按照法定份额继承遗产;
4、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权继承;
5、法定继承顺序不能随意更改,除非有遗嘱或遗产协议。
综上所述,夫妻遗产继承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平等分配,但需考虑继承人的生活困难程度、扶养义务履行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共同生活关系,以此调整分配比例,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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