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受案和立案的区别

如题所述

派出所受案和立案的区别如下:
1、派出所受案是指接警并上报,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没有立案权和破案权,需要将案件上报给公安局;
2、公安局立案是指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
派出所的职能范围:
1、治安管理: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巡逻、防控和治安秩序维护;
2、户籍管理: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发以及户籍登记、迁移等工作;
3、刑事侦查:对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步侦查和取证;
4、交通管理:参与辖区内的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
5、公共服务:提供公安业务咨询、办理相关证明等公共服务事项。
6、法律宣传: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
综上所述,派出所受案是接警并上报,而公安局立案是对材料进行审查后认定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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