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户口在天津南开区户主是我,房子不是我的名字是我姑姑的,我俩2000年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南开,02年生一女儿当年就随我落户在南开,因为家庭内部琐事搬出南开,现寄住在红桥姐姐家。(我是本市3级残疾人。爱人是外省市非农业无业人员)
6月5日我按照南开分局户籍大厅工作人员的要求将《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书及其他材料》已完全递交,6月25日户籍部门来电话通知说要求我去户籍大厅一趟,我去了被告知因为我不在南开居住,片警没有同意落户,并要求我补交现在寄住地的《房屋房屋产权证》房主的《身份证》《房主同意寄宿证明》以及我和女儿的《寄宿证》我爱人的《暂住证明》。我于转天又按照南开分局户籍大厅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把补充的材料再次递交,昨天他们又来电话说:现在户籍政策有规定 在那居住在那申请夫妻投靠, 请问爱人户口可以落户在南开吗?
我本人是残疾人跑这些证明不容易,去南开户籍大厅办的时候所有材料都按他们的要求上交了,并没提及此事那区居住在哪提处申请,现在告诉我要不搬回南开居住,或在红桥申请落户在姐姐家,短时间还搬不回南开,请你给支个招 谢谢
再请问您 户籍部门所说的:那居住在哪申请 有法律依据吗?
我户口原居住地的房子在南开,我们现在只是寄住在红桥区,我的户口还在南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