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后法院里对民事诉讼资料(起诉书撤诉书)之类保存几年的?

2005年有人向我借了5万元,二年内我向法院起诉,他知道后和我协商让我撤诉先归还1万元,剩下的每月归还5千,我答应了。但他没能兑现承诺,又快两年过去了,只还了我1.5万。当初法院给我的撤诉资料不知道怎么遗失了,两年过去了法院还会保存我的起诉和撤诉资料吗?
另外:20年内起诉我是不是都有胜诉权

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对形成的法律文书,保管年限不得低于20年。因此,你只需持你的身份证明,就可以在法院找到你当初的起诉和撤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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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25
如果是撤诉,你可以就剩余的借款再次起诉。
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文书的保管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会移交给当地档案馆,所以你可以带上你的身份证或者委托律师到法院复印当时的案卷资料。
第2个回答  2009-08-25
最少是20年,之后移交档案局。
第3个回答  2009-08-25
另外那3.5万元依旧可以起诉的啊,要那些资料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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