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8-25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但是原合同与变更后的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采取协商方式!若承接单位有意续用,劳动者就无法违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是需要赔偿的.请注意是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是需要赔偿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可知,新的公司法人会继承之前公司权利义务,之前签订的合同自然也是有效的。
第3个回答 2009-08-25
公司合并分立,不会影响到你的劳动合同和海外进修服务合同的效力,并且该合同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在新公司接管后,如果不想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需要看你的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一般情形下,如果你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不利后果的,目前的劳动法规定的唯一一条需要劳动者解除合同时支付的费用就是培训费。
第4个回答 2009-08-25
广东胡律师:
有效,新公司不与你执行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海外进修的培训费不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