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摔倒了司机需要负责任吗

如题所述

在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上车过程中发生意外跌跤现象时,是否应当由该车辆驾驶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需依据造成事件发生的诸多因素及具体情境进行判定。
以下列举了可能导致这个情况出现的几个关键点:
首先,倘若摔倒情况完全系由当事人本人因素所致,例如因为忽视路面状况选择跳跃,本身就患有某些身体疾病或者受到第三方刻意推搡等等,此类事件在多数情况下,驾驶员无需对此类事件负起主要责任;
其次,若摔倒情况确因驾驶员疏忽大意,以贸然急刹、突然变向之类不当行为而引发,此时,驾驶员及其所属公司或将面临向当事人进行相应赔偿的法律责任;
最后,倘若摔倒情况系由当事人与驾驶员二者的行为共同作用所导致,则双方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责任分配,若无法达成共识,可考虑诉诸于司法途径。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颁布之《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与公共汽车公司间形成了明确的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身为运输服务方对于保障乘客安全抵达目的地有着不可逃避的法律义务。
如若驾驶员存在恶意为之或重大过失行为,亦或是存在明知故犯行为的话,不仅驾驶员个人须承担责任,公交公司也可能连同承担弥补损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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