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办理暂住证所需材料如下:
1.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2. 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并在其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 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 提供连续在居住地就业或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例如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或居委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办理暂住证流程中需准备的相关资料包括: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租赁房屋协议原件。
具体办理方式视情况而定:
- 若暂住在居民家中,由户主携带户口本,与暂住者一同前往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 若暂住在企事业单位或工厂,通常需要单位对暂住人员进行登记,并造册后前往公安派出所办理。
- 若暂住在出租房,房东需携带租赁合同,带领申请人至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时,申请人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身份证、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其他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由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申领,并提供相关身份证件。申请人及证明材料出具者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告知补充内容。符合条件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发放居住证,特殊情况下,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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