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干嘛的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职责包括:
1. 负责实施和宣传与劳动人事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
2. 组织执行劳动人事争议的规章、政策和仲裁发展规划。
3. 处理发生在所辖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 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下,负责兼职和专职仲裁员的聘请和管理。
5. 预防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并对所辖区域内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供业务指导。
6. 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7. 执行县人败纳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付的任务。
法律客观: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如果与争议相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则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若用人单位不提供,则需承担不利的后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四条说明,当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且无法根据第十三条确定举证责任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来决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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