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具体编写时,标准的结构和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内容应完整并准确表述产品的功能特性,可参照一些相似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如果感觉困难耗费时间,可以代理编写。
一般规定
有些国家标准是对同类产品作的一般性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不是特指某种单一产品,但其中有些标准或标准条文规定是强制性的,主要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在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必须遵照执行。
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国家已有强制性标准,对不同种类、不同用途的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限量作了明确规定,企业标准中就不能随意对这些项目和指标加以改动。
PS: 企业标准一般以"Q"作为企业标准的开头。Q/XXX J2.1-2007 XXX 为企业代号,可以是企业简称的汉语拼音大写字母 J 为技术标准代号 G 为管理标准 Z 为工作标准 (或以1,2,3数字表示)
如: 2.1 为某个标准在企业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号 ( 2为技术标准体系中的第二序列产品标准,1为其中的第一个产品标准)。
扩展资料
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3)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6)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7)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企业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知识,解决产品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我国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实施企业标准化管理和制定企业标准的企业,应按照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和应用。
按照适用范围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个层次。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我国标准体系。企业标准虽然是我国标准体系中最低层次的标准,但这不是从标准的技术水平的高低来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