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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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行政纪律 健全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

人民网浙江视窗讯 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惩戒的专门性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围绕《条例》的精神、内容及贯彻施行,记者日前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监察局、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

1、问:制定《条例》的背景是怎样的?

答:行政纪律惩戒工作是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遵纪守法,保证政府政令畅通,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1957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纪律惩戒作了原则规定;2005年发布的《公务员法》,也对公务员的纪律和惩戒作了规定。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公布施行,对于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从政行为,严肃行政机关纪律,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廉洁、高效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纪律惩戒规定,使得一些违背公务员职责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因此,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行政法规已刻不容缓。

根据党中央有关精神,在总结行政纪律惩戒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调查研究和论证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问:如何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答:《条例》的实施,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依法开展行政惩戒工作,维护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条例》的贯彻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推进“法治湖州”,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打造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问:《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条例》以宪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系统、全面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从四个方面鲜明地体现了我国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的特点:即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教育与惩处的统一,原则性与操作性的统一,严格管理与保障合法权益的统一。

《条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完善纪律惩戒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条例》对各种违纪行为规定了明确的量纪幅度,十分便于操作。《条例》按照对公务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加大了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并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改变了以往对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保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做法,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二是明确规定对有违反政治纪律、廉政纪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务员,从严量纪,直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是规定对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包庇同案人员”等情形的公务员,从重处分。

4、问:《条例》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确定了哪些违法违纪行为?

答:《条例》是部基础性、实用性都很强的行政法规,共7章55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处分的依据和处分的设定及处分的原则等;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规定了处分的种类和期限、单位违法违纪及依法被判处刑罚应当如何给予处分等;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规定了违反政治、组织、财经纪律,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行为及其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第四章“处分的权限”,规定了给予公务员处分的权限;第五章“处分的程序”,规定了任免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程序、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的程序所应适用的法律依据等;第六章“不服处分的申诉”,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处分如何提出申诉等;第七章“附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所取得财物的处理、参照执行《条例》的人员范围等。

《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与履行职责直接相关的应当给予处分的主要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了7个方面规定:一是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等行为;二是违反规则等行为;三是违法设定等行为;四是贪污、索贿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五是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等行为;六是失密泄密、工作作风懈怠等违法和违反公务员职业操守的行为;七是虐待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活动等违法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5、问:监察、人事部门将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一是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是严明纪律,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三是认真开展法规政策清理和完善工作;四是贯彻实施《条例》要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相结合;五是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领导。

此外,通过邀请专家讲座、发放《条例》手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增强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对《条例》的理解。

6、问:《条例》的实施能否在改进机关作风方面切实起到促进作用?

答:当前,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作风基本上是好的,但在少数公务员身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广大群众把这些问题称之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处分。这个《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宏观管理,对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发挥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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