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1、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百分之65、百分之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75到百分之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到百分之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百分之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百分之70。
2、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百分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百分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百分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百分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3、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百分之60,二级医院报销百分之40,三级医院报销百分之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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