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红发票重新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题所述

2023年1月。由于该笔发票对应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去年的,根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及其解读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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