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是自己违法还是老师吗

如题所述

私自补课不违法,是违规。
在校老师私自补课处罚如下:
1、在职教师私自办理辅导班是不合法的。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暑假办补习班;
2、根据《教育法》规定在职教师私自办理辅导班是不合法的。不犯法、只是违规,因为这不是法律规定的事,而教育部门有明确规定禁止的事,所以:是违规、而不是违法;
3、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违背了“师德六条”。在“为人师表”一条的具体内容里,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变相进行有偿家教活动,违背了“新师德六条”,败坏了教师的道德形象。
学校补课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1、学校作为义务教育机构为学生补课的,违反教育部门规定;
2、非义务教育机构在周末为学生补课的,不违反教育部门规定;
3、学生接受补课的,不论是义务教育机构还是经营教育服务机构提供的补课服务,都不算违反教育部门规定。
综上所述,私自补课属于违规行为,在职的老师不能利用假期私自开设补课班,获取利益,这是不违规的行为。在生活中遇到这些情况,可以认定该老师本年度的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评定职称的资格,取消当年评优的资格,在全区内进行通报。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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