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业委会怎么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事情

如题所述

没有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事情,应以下方法处理:
1、一般先由居委会提名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然后将业委会筹备组名单向小区业主公示征求意见。
2、如果业主没有什么反对意见,就可以正式成立业委会筹备组。
3、然后由业委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准备工作。
4、包括汇总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在公示期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决定。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以下条件: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2、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3、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4、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5、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6、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综上所述,小区业委会的成立需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与管理规约,点票宣布结果。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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