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一般以程式化的书面语体为基本形态,用于事务性、立法性文件等。明确性、简要性、规格性是这种语体的基本要求,风格趋于简洁、朴实、庄严、准确。
公文应当使用诸如:承蒙、兹因、欣悉、值此……之际、悉、特、拟、予、亦、于、该等,多用陈述句和祈使句;在篇章结构上有严格的规格要求。
很少使用比喻、比拟、夸张、双关、婉曲等渲染性的修辞格,有时选用对偶、反复、排比等;
公文特定用语,含义确定,使用频率很高。它在准确、严谨地表述公文内容及格式的同时,还能有效地增强简明、庄重的语体风格。
如:遵照、如下、任免、审核、特此通报、予以查处等。
公文介词结构准确说明:事物的时间、地点、方向、条件、对象、范围、原因、目的、方式、依据等。
公文标题中的介词“关于”与其宾语组成的介词结构,用以提示和限定公文涉及的内容范围;
正文使用介词结构的频率也很高。
是为了更周密、严谨、简练得体,准确恰当地表意的需要。
例如:“按相关文件规定”,这句话中的“相关文件”本是存在的,但或限于文章篇幅,或有意不写,因而,“相关文件”便有了模糊性。
模糊词语常被用来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程度、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