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通上对真意保留似乎并不具备明确的定义。
这是否仅是法理上的解释?
下面的案例,若无效,则是否属于真意保留的情形?
A酒醉后将一价值800元打火机赠予B
该行为 A 。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在下对法律较感兴趣,希望各位专业人士能给予解答
30分奉上
各位...看清楚我的问题呀...
我是说这道题假如选A的话属不属于真意保留,不是问你们选哪个选项
还有2楼的朋友,醉酒的人按说在民法中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未成年亦非精神病)
而且在这个案例中我们涉及的是赠与行为————既非继承也非遗赠。
冒昧的问一句,您观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