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方面的问题

早期经院哲学中,法国马牟节的僧侣“高尼罗”写了《就安瑟尔谟<宣讲>的论辩为愚人辩》的反驳文章。安瑟尔谟把高尼罗的反驳附在自己的证明之后,对《为愚人辩》做出答辩。【他承认,一般而言,被心灵所理解的观念并不全都有指示存在的事物,观念的完满性不包括真实存在性,不能仅仅因为观念的确信性便推导观念表示的对象必定存在。然而,这些一般规则不适用于“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的观念。这个观念不同于“最完美的海岛”之类的观念。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设想出一个比之更完满的其他东西,然而,“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比一个心灵所能设想的其他一切观念都伟大,如果能够设想他不存在,那么就不能设想其他任何东西存在了。如果说我们设想的“最完美的海岛”同时被设想为不存在的海岛而不违反矛盾律但是“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所蕴含的则是存在的必然性。必然性的反面是不可能性,由此可以从这一观念的不矛盾性推导出它所指示的对象必然存在。】
请问哲学方面的朋友,安瑟尔谟的意思是?

哲学史展现就是高尚心灵更迭,思想英雄较量。当坎特伯雷安瑟尔谟(以下简称安)第一次系统表述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之后,围绕此问题后来哲学家们展开了激烈讨论、争辩。有人赞同并改善了这一论证,有人则否定了它有效性。康德即属后者,他提出了哲学史上著名对于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批判。但是不是他批判就站得住脚而将包括安在内所有此类证明完全驳倒了呢?我们认为,康德诘难提供了崭新思路,但却未必将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完全批判掉。它们背后是两种不同哲学-文化,因而各有其独立价值和意义。本文即是模拟安角度,来为康德对于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批判所作一种答辩。
首先得简述安证明。安在《宣讲》中系统表述了他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证明过程是一个三段论推理,应点如下:
小前提:上帝即是“可以设想无与伦比伟大东西”[1](241页);
大前提:“可以设想无与伦比伟大东西”和“不可设想无与伦比伟大东西”是相同,而“不可设想无与伦比伟大东西”是“既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中”; 这就是安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他首先宣布他发现了每个人(乃至“愚人”)心中都有“一个可设想无与伦比伟大东西”(对安而言就是基督教上帝);接着论证这个“可设想无与伦比伟大东西”是“既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中”,否则就自相矛盾——因为如果有一个“既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中”“不可设想无与伦比伟大东西”,那就比它更为伟大了,而这是不可能;所以作为“可以设想无与伦比伟大东西”上帝就是真实“存在”。因此,安证明是所谓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典型方式:仅仅从分析“上帝”概念自身,即推导出“上帝存在”结论。其证明依康德说法,完全是“分析”。按照古典逻辑三段论,安论证是一个形式上有效演绎推理,因而只应两前提为真,结论即“上帝存在”判断必真。因此,应反驳此论证有效性,惟有在前提(内容)是不是真实上做文章了。而小前提作为纯粹概念上设定显然不关弘旨,所以,对于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批判全集中在大前提即“可以设想无与伦比伟大东西(上帝)既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中”上。康德批判正是如此。
那么,康德是如何批判这个大前提“上帝(安“可以设想无与伦比伟大东西”即康德“最高实在存在者”)既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中”呢?
康德先是力图阐明“‘不自相矛盾’这一形式逻辑应求并不足以成为我们不能设想一个概念对象不存在条件,除非我先已假定了它现实存在,但这又正是我们应想证明而不能预先假定”[2](358页),也就是“不自相矛盾概念还远不足以证明该对象可能性”。[3](241页)概念(逻辑)上自相矛盾(不可能)不能有其现实存在对象,但不能说概念(逻辑)上不自相矛盾(因而可能)就一定有其对应现实存在对象。因此,“三角形概念”不等于说就有它对象(三个角等等)现实存在,“一百塔勒单纯概念”也不代表“现实一百塔勒”等等。康德对此有一段清楚注释:
“如果概念不自相矛盾,它就总是可能。这就是可能性逻辑标志,凭借这一点,概念对象就和nihil negativum(否定无)区别开来。只是这个概念一点也不能免于是一个空洞概念,如果这概念由以产生综合客观实在性没有特别阐明出来话;但这种阐明任何时候都是(如前所述)基于可能经验原则之上,而不是基于分析原理(矛盾律)上。这是一个警告,即不应从概念(逻辑)可能性马上推出事物(实在)可能性。”
基于(矛盾律)阐明(概念不自相矛盾)只能说明概念对象在逻辑上可能性——说它“是”(Sein/To be)(“它自身”即它自身所已包含所有规定性-“一切谓词”); 而应说明概念对象“存在”(Dasein)、“实存”(Existenz)——即“综合”客观实在性,则只能基于“可能经验原则之上”。所以郑昕先生言道:“存在命题,都是综合命题。”[4](55页)因此,康德才说“是”(Sein/Being)作为“判断联系词”不是一个真实谓词,而“存在”(Dasein/Existence)反倒是真正相对于主词“综合”谓词,并且这个谓词只有基于“可能经验原则”才能“综合”到主词之上。
但另我惊讶却是安虽然并不知道后来康德所作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区分,但他不可能不明白“不自相矛盾概念还远不足以证明该对象可能性”这样显明道理啊。他本来就明确地说过“一个对象在心中存在,这是一回事;应理解一个对象实际存在着,这又是一回事”,譬如画家心中画还不是他已经画出实际存在画。[1](241页)而康德显然了解这一点,但他仍然花了大篇笔墨于“一般地”严格区分“是”和“存在”、概念(逻辑)与现实对象上面。惟一可能解释是他显然将安所谓“上帝”(“可以设想无与伦比伟大东西”/“最高实在存在者”)观念也同样纳入一般概念范畴。“现在,如果我想到了一个作为最高(没有缺陷)实在性存在者,那么总是还留下‘它是不是实存着’问题。”[3](243页)“存在”在康德看来,永远只能加诸于经验中“此岸”对象,而“彼岸”理念“上帝”存在则在科学知识中被永远地悬搁起来,反倒成为道德实践上“公设”。 www.54yjs.cn
可是安却从未将“上帝”观念贬谪为一般观念。安早在回答高尼罗反驳时就已小心澄清了“可以设想无与伦比伟大东西”观念和一般观念(包括高尼罗“最完美岛屿”观念 )区别。“存在”早已逻辑必然地包含于“可以设想无与伦比伟大东西”观念之中,否则“可以设想无与伦比伟大东西”观念就是自相矛盾因而不可能(因为无与伦比东西当然不能只存在于心中,而不在现实中存在——如果它只在心中存在,那它就不如既在心中存在也在现实中存在无与伦比更伟大东西了,而这就与它自己“无与伦比”自相矛盾了)——但事实上这样观念即使在“愚人”那里也是有(完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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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20
简单说几点,首先提到了矛盾律,则整个观点论证是符合逻辑的规律的,矛盾律是佐证规则。
“一般而言,被心灵所理解的观念并不全都有指示存在的事物,观念的完满性不包括真实存在性,不能仅仅因为观念的确信性便推导观念表示的对象必定存在。”
这段不难理解。
难理解的是无与伦比的东西和最完美的海岛,无与伦比是不存在的,只出现在设想中。而海岛是存在的所有海岛中最完美的,是存在的。
本段意思是想说无与伦比是存在的。
论证很简单,任何事物都有个最,比如最美的衣服,那么就有比它次美的衣服存在,也有最丑的衣服存在。海岛就是他所说的例子,但有不同。如果有最完美的海岛,那它是存在的,但可以在心中设想到一个比它更完美的,因为现实中的海岛,即使最完美,也不是终极。那么可以设想到一个比它更美的。而无与伦比的东西,这个东西在设想时就已经是最了。除非超出大脑解释。那么如上面的规律看来,不会有比它更完美的东西,只有比它次完美的东西。如规律,这个东西是存在的。
。。。
其实有很多不完整,懒得说了,浪费细胞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19
安瑟尔谟是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
第3个回答  2009-08-19
安瑟尔谟在证明上帝是真实存在的,这个证明就是著名的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其证明逻辑是一个三段论。
大前提:上帝是人头脑中所能设想的最无与伦比的事物
小前提:最无与伦比的事物既然最无以伦比,它就不可能只存在于人的头脑中,它必定存在于现实中。
结论:上帝存在于现实中。
第4个回答  2021-05-30

生活中到处都是哲学,用动画的方式传播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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