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3%为本行业增值税率,代收代付客人的费用:(代付时对方已按乘1.0683价格开票给我们),代收时,我们财务还要在代付发票金额基础上乘1.0683开票给客人,这样有的客人不接受,我公司财务说“不接受就只能给客人开普票,专票我们要上税”,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理?这种代收时再加1.0683倍的做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