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0-27
李小龙死因的检验及论证经历了两个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终审裁定。
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解释判案之7种可能性时指出:
一、谋杀:
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对此案来说,可无须考虑此点,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
二、误杀:
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此点亦无须考虑。
三、合法杀人:
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种可能性。
四、自杀:
根据证供,李小龙在死前,精神无受困扰现象,同时,亦无厌世情绪,故无须考虑
死者是出于自杀。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
没有找到,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故对此案来说,自然死亡
亦难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种可能性,对本案来说,最为
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
本案的判决,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复述案情及引导陪审员如何判案后,于上午11时退庭。11时10分,陪审
团即把一致的裁定回报法官。
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后裁定是:
“死于非命”。
这就是人们翘首以盼李小龙确切死因的最后结果——不痛不痒,模棱两可。香港响
起一片失望扫兴之声。保险公司的代表律师陈子忠当场就表示不满,他说:此一裁定,
过于含糊,仍旧无法确定李小龙的死因。
李小龙的死因最终是不明不白,但从当局如此兴师动众、港民如此关注、耗时如此
之长这几点来说,九泉之下的李小龙似乎该知足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27
李小龙之死 1973年7月20日14点钟,邹文怀来到李家中,二人对《死亡游戏》做了意见交流。16点半,他们来到丁佩家中。三人谈了两个小时。19点,他们决定到凯悦酒店楼下的日本酒家用餐时,李小龙突然说:“我不舒服,头疼起来了。”丁佩当即给李小龙服用了阿司匹林,服药后,小龙便躺下休息。到了晚上10时左右,邹文怀还有事要与李小龙商量,便推叫李小龙,但小龙一点反应也没有,邹文怀感到情况不妙,便马上打电话叫医生,但一切都已太晚了,李小龙因自己早已患有脑肿瘤,并由于服用阿斯匹林而引起药物过敏,导致他突然脑死亡。李小龙终因重病折磨而变成了人们口中的“狂龙”,所幸的是李小龙最后能在毫无痛苦中死去。
第3个回答 2013-10-27
三种说法 一.拍戏时手枪里的子弹忘了拿出来 二.子弹是有人故意装进去的 三.被人谋杀(这里的谋杀是指在其他地方给李小龙下了毒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