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伤残军人地方六级,民政局年底发放的转移支付的钱以我在职为由不给,可我02年就以下岗,户口我也早

我是伤残军人地方六级,民政局年底发放的转移支付的钱以我在职为由不给,可我02年就以下岗,户口我也早落在村里了。可大石桥民政局就说在职怎么办。

一个已经退役30多年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的问题:
我就是不相信你的遭遇!退役到了地方后,我曾经数年远离户籍地自己在广东、香港工作,2004年前还是分在职保健金、在乡抚恤金(每月发放保健金数额)的,2004年后民政部标准已经不分在职在乡的一样标准的抚恤金了。
我在职期间民政部门没有少过我一分钱的保健金,就是我不在优抚地的家属也可以领取。被除名后有过一段在乡抚恤金也是一样的按月领取。2005年套改伤残等级后,也是一样领取的;此后不久社区发放抚恤金专用的银行卡,那么更不要担心抚恤金的发放至今了。
今天辽宁省抚恤金只对于残疾军人致伤源和等级,而决没有在职、在乡有所区分的。而只要自己没有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所规定的刑事犯罪、通缉、剥夺政治权利的,那么谁也没有资格停发你的抚恤金;最少我就是33年来民政部门没有少发我一分钱的保健金、抚恤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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