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九月四日签订了房屋居间合同,并付了5000元的定金。约定在9月15日前交齐首付,合同上由中介补充条款写了,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没收定金,同时承担丙方总房价2% 的中介佣金赔偿。由于我第一次买房,对条款了解甚少就签字了,现在跟房东和中介相处的都不愉快,就不想要这个房子了,5000的定金我是不想要了,但中介威胁我说要我们付2%的中介罚款。
现在想问,这样类似于“霸王条款”的补充条款是否有效?
另:我们还没签买卖合同,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这个补充条款里,把要给我们做低房价(目的是偷税)的条款也写进去了。那这样的话,这份合同是不是本身就是无效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