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
二、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条款的情形,工商部门没有理由不给予办理注销登记。
因此,工商局说的等六个月以后才能注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个体户或公司只要不经营就要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后患无穷。
因为,税法要求个体户或者企业办执照后的一个月内,要办理税务登记,接下来要定税或报税等,注销执照时要提供税务登记注销通知书,如欠税或开业6个月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部门将给予处罚,工商部门也不给予办理注销登记。
所以刚办好执照就申请办理注销,就不会存在上述的问题。
追问我这是公司 应该用公司法吧
追答公司的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我在上面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