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8月10号)离职,9月10号发工资,原来说是800多元,现在只有134发来。说是扣了我8月份公司要交的社保与我个人要交的部分。原因是因为我才工作几天所以公司就不给我交公司部分的社保。请问这个合不合法律呢?还是公司自己可另有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