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是指有三种情况不允许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去别的学区读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也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但是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扩展资料:
中小学学籍管理其他相关规定:
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应当依据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学校合并的,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日报官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准转学。
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扩展资料:
义务教育转学要求规定:
1、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2、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新闻网-义务教育阶段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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