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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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3
您好,各地规定不同,以下面为例:
(一)凡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家庭年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具体标准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向市管理中心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1.无房户;
2.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户;
3.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户。
(二)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男30周岁或女28周岁及以上且其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无房单身者,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需验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一套。无身份证的小孩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2.提供单独的夫妻双方年收入、住房情况证明(无房的出具无房证明,有房的提供房产证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单身的提供单位和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5.外地迁入新向前为城镇户口的,须提供原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没有参加过房改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29

第3个回答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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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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