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装卸工,在一家超市的物流货场装卸水果,超市的水果是承包给个人

我是装卸工,在一家超市的物流货场装卸水果,超市的水果是承包给个人,承包人和超市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和承包人也没有签合同,现在超市不让承包人干了,承包人走了欠我的工钱没有给,现在联系不上他,超市押的还有承包人的钱,但是押的钱不够我们的工钱,我这个钱怎么能要回来?能找超市要吗?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
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追问

我和承包人没有签合同,也和超市没有签合同,承包人也没有和超市签合同,我是在超市的物流货场干的活,和超市算是劳动关系吗?

追答

应该跟承包人是直接的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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