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收银前台十不准

如题所述

收银十不准
为充分保障收银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颁布收银员工作“十不准”要求:
1、不准带钱包、香烟、衣物、纸袋等物品进入前台收银处,私人物品应寄存于员工柜或由管理人员代为保管。
2、不准留存宾客会员卡在前台收银处。如发现宾客会员卡留存在前台收银处应及时上报分店财务主管登记备查,并交其他管理人员代为保管。
3、不准身着有口袋的衣服上岗,应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
4、不准挪用或借出前台备用金或营业款,应保证前台资金的完整性、安全性。
5、不准私留宾客现金零头,长款须上交,短款须补足; 6、不准在未校对银行卡签名(背面)与POS机刷卡签购单姓名及笔迹是否一致的情况下,就将银行卡交还给宾客。
7、不准授权任何人员在收银员未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前台收银处进行收银系统操作。
8、不准私自修改、偷记或查询宾客会员卡密码,并盗用会员存款。
9、不准盗用管理人员密码进行授权性操作。
10、未退出收银操作系统,不准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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