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了一天假,两天没上班,说要给我安自离,我该怎么,我上个月的工资就没了,谁来帮帮我

我请了一天假,两天没上班,说要给我安自离,我该怎么,我上个月的工资就没了,谁来帮帮我我27号和组长请了一天病假,28我感觉还是不舒服就没去,也没和组长说,28号上班点,我们主任就说不用去上班了,直接安自离了,还说自离没有工资,我该怎么办

何谓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你的问题是没有及时回去上班,没有按时到岗,你应该主动请假的,这一天的缺勤应该按照旷工处理,企业不能因为缺勤一天而算员工自离的。

您的情况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工资,并支付补偿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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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30
机会都是自己争取的,不想带那里的话,旷工
一天一般是扣三天工资,你主要看下你们的合同啊。
第2个回答  2017-04-30
看你想不想留在那里上班了,想的话就跟主任说点好话,机会都是自己争取的,不想带那里的话,旷工一天一般是扣三天工资,你主要看下你们的合同
第3个回答  2017-04-30
你那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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