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不能携带。其余生活用品可携带。另外,部分需征得国航同意方可运输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〇一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1、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2、短于6厘米(2.4英寸)的医疗器械以及刀刃在6厘米(2.4英寸)以上的专用尖锐切割工具和钝器。包括生产生活工具,如厨刀、水果刀、餐刀、工艺用刀、手术刀、剪刀、镰刀、表演工具、剑、标枪、古董或旅行纪念品、铁刺、斧头、短棒、铅锤等。此类工具应作为托运行李运送,不得携入客舱。
需征得国航同意方可运输的物品:
1、干冰、液体饮料、液体化妆品及日用品
既可托运也可作为随身行李携入客舱。干冰应在低温下冷藏,每位乘客携带的干冰总重量不应超过2.5公斤(5磅)。根据CAAC的规定,每名乘客不得携带两瓶(每瓶容积不超过500毫升)以上碳酸饮料、矿泉水、茶、牛奶、酸奶、果汁等。乘客可在通过机场安检或符合限制规定的情况下购买饮料。除安检后在机场购买的酒精饮料外,乘客不得携带其他酒精饮料。每名乘客可携带两瓶1公斤以下酒精饮料,总体积不得超过1000毫升。
2、旅客可携带350毫升以下瓶装衣领净、摩丝、增白剂、杀虫剂及空气清新剂。携带香水的体积应在500毫升以下。乘客不得携带任何体积超过1000毫升或重量超过1公斤(2.2磅)的类似物。
3、旅客在旅途中使用的折叠式或电子轮椅
电动和电子轮椅均作为托运行李托运。两者均属于免费托运行李,不计算在免费托运行李限额内。如果乘客在办理登记手续过程中需要使用轮椅,在经过国航许可后,轮椅在旅客登机时在登机口交运。
4、小动物
小动物(仅限宠物猫或宠物狗)不得直接带入客舱,必须装在货舱内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如需托运小动物的旅客,请事先与我们联系,经安排后方可运输。
5、利器与钝器
短于6厘米(2.4英寸)的医疗器械以及刀刃在6厘米(2.4英寸)以上的专用尖锐切割工具和钝器。包括生产生活工具,如厨刀、水果刀、餐刀、工艺用刀、手术刀、剪刀、镰刀、表演工具、剑、标枪、古董或旅行纪念品、铁刺、斧头、短棒、铅锤等。此类工具应作为托运行李运送,不得携入客舱。
扩展材料:
随身携带行李
国航限定带入客舱行李的最大体积和/或重量:
1、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携带两件随身物品,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8千克(17磅);
2、每位经济舱旅客可携带一件随身物品,且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11磅)。
3、每件随身携带物品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保证可以放置在航空器客舱上方的封闭式行李架内,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
4、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或由于超重超大的原因,或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则应当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参考资料: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限制运输物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