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第三方机构能够从事哪些支付业务

如题所述

  我国第三方支付的业务类型主要有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三种。
  1. 网络支付。
  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从事这类业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前身多为科技公司,其中互联网支付发展迅速,移动电话支付业务模式多样,没有典型、统一、成熟的应用,固定电话和数字电视支付业务发展缓慢。从互联网支付市场来看,其市场份额相对比较集中,据易观智库数据显示,2012 年我国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3.8 万亿元,支付宝以 46.6% 的份额占据半壁江山,财付通、银联在线支付分别以 20.9% 和 11.9% 跟随其后,三家企业占据整个互联网支付市场接近 80% 的份额。
  2. 预付卡。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从事预付卡业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一般都有从事服务于特定行业和实体资源的单用途卡业务经历。
  目前国内预付卡消费主要集中于零售业。从全国范围来看,预付卡市场发展的地区性差异明显。北京、上海等地起步早,参与者众多,竞争也最激烈,在当地已形成了个别有影响力的主导品牌,例如上海的“斯玛特”、北京的“资和信”。
  3. 银行卡收单。
  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除了工、农、中、建、邮政储蓄和农信社等银行机构在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外,第三方支付企业也进入了银行卡收单市场,既改善了小微商户的支付环境,便利了持卡人,又增强了市场竞争活力。这类企业的前身多为银行机构收单业务的外包服务机构,如快钱、通联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