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单构成犯罪么

在一个销售型公司,在没辞职,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干了半年,自己又在没利用公司名义和钱财的情况下走了个私单,这样构成犯罪么?

构成犯罪,走私单所销售的物品如果是公司的,且销售后未给予公司任何成本及利润,数额较大的,会构成犯罪。如果销售物品属于个人,但购物者是在公司工作过程中所认识的客户或建立的合作关系,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但可能引起民事纠纷。公司会追究你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走私单以获取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对于通过销售人员的私单获取客户资源的其他同业竞争的企业而言,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销售人员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窃取、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客户信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销售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客户信息,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如企业与在职的销售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且前述协议包含了员工应保守企业客户信息及相关商业秘密的条款,以及员工违反商业秘密保护义务,泄露或使用客户信息给企业造成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则企业可依据与该销售人员签订的协议提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对企业因销售人员走私单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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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9
首先,要看具体情况,你所谓走的私单总得有所
销售的物品吧,这物品如果是公司的,且
你销售后未给予公司任何成本及利润,数
额较大的,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如果具体销售物品属于个人,但购物者是
你在公司工作过程中所认识的客户或建立
的合作关系,这种情况就不构成犯罪,但
可能引起民事纠纷。公司会追究你的民事
责任。
所以,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认为表达的不够清
楚,可做问题补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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