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叙述下我的劳动合同的事情,不知道是否和我档案相关。本人08年6月大学本科毕业,08年7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当时劳动合同上是我签了字后是三份都给公司收走了,公司也没当时就盖章之类的,后来我问人事要过几次都以忙等各种理由推脱了,后来工作半年多后知道,其实公司好象一向都这么做的,就是只让员工签完后就完事了,后续都不做的,理由是现场工人离职频繁。那么后来我也就没再问公司要这份合同。08年8月份我用学校寄来的报到证在那个公司所属的县人才交流中心以在那家公司工作的名义签了一年的人事代理合同,把档案挂靠在了县人才交流中心,但是这个一年的档案管理费也是自己个人交的。
然后09年还未满一年,我从那家告诉辞职了,工作到5月底离开的。然后我去年签的人事代理合同是今年8月21日要到期的。但是我现在还没有找好下一份工作,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找好。那么我的档案保管快到期了,我现在该怎么做呢?是任由它放在人才交流中心不管它呢?还是要自己去交费继续存放那里。那么我人事合同一年到期了如果去继续交费的话是不是不可以的,因为我已经离开那个公司了。还是需要原来公司的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然后去个人交费存放,那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代表以后在档案上我就有一段时间是不工作的,那我了解到好象关系到什么计算工龄问题?请哪位大侠帮忙告诉我怎么做比较好~~~~~大谢拉~~~~
感谢一楼回答,那么如果是和养老保险相关的话,我是工作后四个月后我询问原本那个公司的人事,才开始帮我交的,后来离职后应该也就每交了。另外本人户口是在这个县的。那现在这种情况我是要在人事代理到期前自己去补交养老保险金,同时自己去交档案费,还是怎么做?希望那位大侠可以给我详解。如果要在人事代理到期前自己去补交养老保险金,同时自己去交档案费是否只要个人去办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