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是政法公务员编制。
法官助理的工作是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法官助理的职业要求:
1、法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从法院现有的工作人员中选拔,但也有部分面向社会招考,对于工作经验没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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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2、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3、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4、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官助理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审判网-法官助理
是的。
法官助理,顾名思义就是帮助法官从事与案件相关的工作,比如起草法律文书、从事案件准备工作、办理和案件有关的其他工作等。法官助理一般算是法官成长的初级阶段,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为公务员身份。
法官助理在我国还处于探索实施阶段,其身份各地也有不同,还有事业编制的辅助人员。法院实行员额制管理,但是员额限额非常大,正式的法官想要进入员额制,都非常困难。因此上,法官助理基本上不可能进入员额制。
扩展资料:
实践中,法官与法官助理、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之间职责边界并非泾渭分明,模糊的职责划分导致1+1+1<3,部分团队甚至出现了1+1+1<2的“三个和尚没水吃”的三输局面。
法官与法官助理权责不清。在问卷调查中,笔者对法官工作事项的全流程进行了设计。结果显示,法官群体自身对于部分工作事项该由法官还是助理承担莫衷一是。
除送达应由助理及书记员完成无较大争议外,很多事项均存在较大分歧,突出体现在调解、裁判文书撰写等工作事项中。另外诸如庭前准备事项,包括审查诉讼主体、案由、管辖权、受案范围、举证指导、必要的释明等,法官内部分歧也较大。
法官与助理在实际工作中职责混同、重复劳动造成审判效率低下的现象必然不可避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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