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帮忙---烟花炮竹管理方案~~

作为一名烟花炮竹管理人员(烟花炮竹生产厂家受安监局指示所指派本公司管理本市场的人员) 既要管理好市场 又要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目前国家规定每个区域销售的烟花炮竹均为指定的名牌厂家,即垄断性销售!所以管理市场的最终目的,是规范市场 提高效益!) 但对目前的市场很头疼 主要有以下问题:1许多商店私卖土炮竹 经过严打没收处罚等一些手段后 仍然还有偷卖现象。2许多乡镇都有些人私自生产制造土炮竹扰乱烟花炮竹市场 3有些人利欲熏心,私自从外倒卖非法来源的烟花炮竹 对于这些问题想在近期制定一些管理市场的方案,怎么样规范市场,最终提高本公司效益,请高手给予帮忙,希望能详细概述~~谢....
急 有学识的来探讨一下~!

回答1,调整烟花价格 一级进货商的价格便宜了 大家自然走正规渠道 整顿烟花价格的基数 再者联合工商 强烈打击私卖现象
2,私产烟花哪都有 靠政府去打击 个体公司没办法的 地方势力强悍 有能力的话控制原料工厂
3,私卖一般是从外地进货后贴上本地认证的标签 再投放市场 跳过了一级经销商的渠道 这个无法控制 只有了解他们下货的地点 均以查封 否则很难规范
烟花爆竹长期以来供销社垄断整个行业,对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健康的的发展,近年国家反垄断法和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的规范和取缔,进一步完善了这一行业。
要彻底的打击走私是不可能的 只能鉴于地方特殊行情 制定特殊方案 有力的 更小程度的打击走私 规范市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1-21
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5〕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动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爆炸、亡人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联社、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交委、县商委、县旅游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林业局、县化委、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燃放办)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从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工商局、县交委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乡镇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乡镇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本辖区重点目标、单位的巡逻防范工作,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派出所要配合所在地街道、乡镇组织好燃放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辖区重点目标、单位、复杂场所的巡逻防范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落实重点时段、部位、重点目标的专人守护工作措施。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供销社:负责按照《xx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和销售布点工作,严格储存库房的安全管理,规范完善专营配送机制,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相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商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电视台:负责制定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xx电视台播放限放通告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广告。
县教委:寒假前负责组织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计委:负责制定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城区环境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发生严重空气污染及时报县燃放办并及时采取防范事故措施。
林业、民政、电力、文化、国土房管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各街道、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全面挤压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严防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择时进行集中销毁。
(二)切实强化安全与环保理念宣传教育。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活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打击非法案例为重点,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以严格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15年2 月14日为全县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三)切实依法划定禁放、限放区域。
1.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解放街道:xx县解放街道东风社区居委会、解放社区居委会、建阳社区居委会、朝星社区居委会、石丹社区居委会、七设社区居委会、莲凤社区所辖区域。
胜利街道:曾家园社区刘氏毛坪组,流秀桥社区龙洞井组、西门塘组, 胜利社区大水井组、 胜利树组、永安路组、秀水路组、三岔路组,天桥社区小北街组、回龙寺组、郭院组、石板滩组。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级机关及各部门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加油(气)站、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仓库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福利院等;学校的教学、办公场所。
3.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从 2015年 2月14日(农历 12月 26 日)至 3月 5日(农历正月 15 日),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14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切实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今年全县烟花爆竹产品配送时间为2015年2月5日至3月5日,销售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至3月5日。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由县燃放办于2015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县供销联社、县安监局要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或燃放。应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的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县燃放办负责审查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车辆,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发《临时通行证》。县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县规定禁放的其他产品,严禁违规超量存储烟花爆竹;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春节前,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等设施,组织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六)切实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民委员会、内保单位治保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的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看守;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2015年2月18日至3月5日,要组织安全督导组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自备消防力量灭火演练。县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如遇空气重度污染极端天气,县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县安监局、供销社立即组织停止销售及配送烟花爆竹,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要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5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全国两会、春节期间严格遵照四个“不准许”:一是不准许集中燃放和销毁烟花爆竹;二是不准许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超标准和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三是不准许在禁放区域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四是不准许出现较大以上事故和重大问题。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县政府11个安全检查组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配合,畅通信息。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落实专人汇总、报送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等情况。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2015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15年1月30日和3月15日前报送县燃放办(县燃放办地址:xx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电子邮箱: ;电话: ;联系人:xx)。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6
对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确保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促进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健康发展的要求,彻底整治我区烟花爆竹成品经营市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禁止非法厂家和家庭作坊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促进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和时间
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含抚州市、上顿渡城区范围内),时间从2007年10月30日—12月30日,对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经营措施落到实处。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临川公安分局、安监局、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五部门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供销社主任游清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全智敏担任。
(二)集中整治分两个小组进行。第一组由区供销社主任游清华担任组长,负责整治上顿渡城区的烟花爆竹零销网点;第二组由区安监局副局长全智敏担任组长,负责整治抚州市城区的烟花爆竹零销网点。组员分别从区公安、安监、供销、工商、质监等五部门各抽调一人组成。
(三)规范内容。一是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凡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按规定分别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凡未按规定时限提出申请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否则将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二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选择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未经批准,不得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对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储存的,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四是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注册商标),对销售“三无”产品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非法论处。五是实施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全区范围内根据零售经营者的需求,实行配送,但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要求的范围之内。对于超过许可范围、规模销售烟花爆竹的,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必须从本区域批发企业进购烟花爆竹,不得直接从厂家采购烟花爆竹,否则,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销售引饼等半成品的将按照非法生产论处。六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临川区销售烟花爆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件,其产品必须销售给具有批发资格的企业,不得直接销售给个体经营者,不得销售引饼等半成品。超过许可规模的,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处罚。
四、方法步骤
第一步:集中整治阶段。成立2个联合执法小组,成员从公安、安监、供销、工商、质监五个部门抽调,人数至少3人,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由区安监局、供销社负责牵头,其它部门配合。时间从10月30日到31日,对抚州市、上顿渡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集中整治。
第二步:全面整治阶段。采取分散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分散整治由安监、供销、工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所组织实施;集中整治仍由公安、安监、供销、工商、质监五个部门派员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主要针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乡镇进行,集中整治不得少于3次。
五、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
(二)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批发企业超量储存和非法储存;
(三)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批发企业擅自改变场所经营;
(四)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违规违法进货,杜绝从事批发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夯实安全基础,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区供销社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管理,并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监督。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报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查处违规违章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单位。临川公安分局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区工商局负责查处“三无”产品。临川公安分局、工商、安监、供销部门抽派专人参加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所抽调整治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加强学习,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严禁徇私舞弊,索拿卡要现象发生。
(三)宣传引导,严格执法。对于所有经营专业,必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管理,严格规范要求,严格操作程序。对合法经营但经营行为不规范者主要以教育、帮助规范经营为主,实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屡教不改者,取消经营资格,并由区安监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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