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你们好 我是一个住宅楼底商的业主,商铺面积有200多平,在楼宇的东北角位置。最近想出租出去,但是由于面积比较大,想分开出租。但是这个商铺只有一个北门,东边外立面的墙有两个大窗户,我想把靠南的窗户改成一个门,这样分开出租就都有门走了。重点说明一下,这个窗户底下有40厘米的钢混结构,但既然有这么大的窗户,这块结构不承重,也就不存在破坏承重墙结构的问题。 但是由于对房屋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欠缺,我拨打了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的电话,那边告诉我只要不破坏承重结构,对于底商来说,是不需要去备案的。我也去网上搜了一些新闻,好像确实说不破坏承重结构业主有权利对窗户改成门。 但是最近问到居委会时,居委会告诉我,去年奥运期间对于私自打洞查得很严,查到了就罚10万,如果这样改了,最好给他一份材料,上面写明应用了哪些法律法规文件等。可我实在是在网上找不到这些东西,连房管局和建委及规划委等的网站上都找不到。 在此希望各位懂房屋的朋友给我找找相关法律法规的东西,并麻烦您告诉我这样改是不是合法的,非常感谢!!!祝你们身体健康,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