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办学校的教师,已经联系好新的单位,也愿意接收我,给了我商调函,但是原单位不允许我调动,请问我能辞职拿着档案去新单位,能在人事局上到编制吗,
可以,需等合同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