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仲裁,我能赢吗?

我与公司2006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5年,工资福利等相关条款在合同附件中规定。其中工资部分是这样约定的“税前月薪6000元,每年随公司员工薪酬的调整幅度而调整”。2007年5月公司老总以我工作不积极为由,强行给我降薪1000元,否则就让我离开公司。当时我措手不及,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就勉强与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同意降薪半年,如果半年内考察合格,再恢复原工资标准。没有任何书面降薪通知给我,可是三个月后,公司换了老板。2007年至2008年公司两次给员工提薪,均没给我涨工资。2009年7月公司再次给员工涨工资,依然与我无缘,于是我向公司提出按合同约定涨薪的要求,老板却说对过去的事情不清楚。我要求执行合同,可人力资源部经理说,我的合同附件找不到了。而老板也已没有见过合同附件内容为由,不想给涨。不过幸运的是我还有一份协议的复印件,还保留了降薪前后的工资条等一些信息。
请问各位,如果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恢复我的工资,并参照公司员工工资同期的涨幅给我涨工资,补偿我前两年的工资损失。能否胜诉?
如果仲裁,我现在应该怎么走流程?费用大概是多少?我的证据充分吗?

可以。但只能补偿一年内的工资损失。(一年以外的超过仲裁时效)
你的证据已经够了。虽然复印件没有证据效力,但可以作为参考。工资条如果没有用人单位签章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同样可作参考,重要的是仲裁庭会责令单位提供你在公司签收工资的那份工资表并与你的工资条印证,如发现你的工资降低则会支持你的请求。
仲裁要先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连同你的相关证据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免费的。你可以出一点律师费请律师帮你打这个官司比较好。许多劳动者在庭上辞不达意,不知道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该要的不要,不该要的乱要,往往因心疼一点律师费而失去更多的应得利益,或者使案件复杂化,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或勉强裁决又不能使对方心服口服引起执行困难,赢了官司赢不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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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03
1、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
3、工资条如果没有公司的公章的话基本上无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证明力也有限,你需要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否则较为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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