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法律的是那些人?他们是根据什么来制定的?

如题所述

狭义的法律,即由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属于上层基础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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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4
我国有个法律监督机关叫人民检察院,从最高级别到最基层,都有个内设机构叫研究室。
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随时在总结新情况,随时在搞调研,最高法和最高检有资格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草案。
我国有N个著名的法学院: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西南政法、华东政法、中南财经政法、西北政法、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这些法学院的学者90%的论文都在批评目前的立法如何不好,研究和吐槽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现有立法提出了无数的修改建议,著名的专家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邀请去参与立法讨论。他们也会自娱自乐搞一些草案出来玩。
第2个回答  2009-09-07
狭义的法律,即由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与这一国情相适应,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集中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了使我们的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千差万别的不同情况的需要,在实践中能行得通,宪法和立法法根据宪法确定的“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确立了我国的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即广义的立法):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还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五)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六)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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