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做了没两天,现有一份新工作,原先这工作是亲戚介绍的,现在想辞职,不知道怎吗和领导说,怕说不好伤了那亲戚的面子,或者应该再忍忍,坚持一个月再走比较好呢!再现等,请各位有经验的人帮忙~~~~~~~~~~~~
本来等的就是这个在政府机关的工作,亲戚这工作出于对口当时那工作又没信才去的,和亲戚说过,亲戚当时就发镖了,谁没法和人家说,让我自己去说,我现在真是很矛盾
口说无凭辞职不好开口就直接依法向用人单位书面递交试用期辞职报告。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辞职报告〔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