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本人也是今年7月毕业的大学生~ 由于找工作情况一直不太理想 所以请求学校为自己暂存档案。 可是学校方面给的说法是只能给多保存2-3个月,10月份以后全送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管理。这样的话给我们这些外地的学生在当地找工作后调档案增加了一定麻烦。 而且据我了解很多院校可以为未就业学生保存档案1年,最多的貌似是2年? 所以想问下明白人,学校是否有义务为未就业毕业生保存档案? 国家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规定?还是说为学生保存档案的期限都是院校自定的? 请知道的回答一下~ 非常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