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8-26
不一定,要根据案情。
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不同,案情也不同。比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情复杂一般不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就可适用简易程序.
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有:(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
第2个回答 2009-08-25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在民事诉讼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按照这些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比较清晰明了、没有太大争议,一般可以使用简易程序。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第3个回答 2009-08-27
属于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如需详细咨询,可在网络中搜索“刘伯华律师”按联系方式来咨询。
第4个回答 2009-08-25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您说的这种情况“听说要诉讼离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因此,解除婚姻关系,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您的朋友可以和配偶协议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第二: 协议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1.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
2.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如果您的朋友要离婚,最好是回来办理,这样是最简单,成本最低的。
第三: 也可以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程序也是要求婚姻关系的双方必须到场。所以,如果没有什么争议,都愿意离婚还是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比较好。
在诉讼中,可以经调解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1.1984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1984〕法民字第4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4年3月16日电话请示的日本回国孤儿与在我国的配偶离婚,经我国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经研究认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不论当事人之国籍如何,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涉外民事诉讼除适用民诉法(试行)涉外编的规定外,按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涉外编没有规定的,适用该法其他有关规定。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能够调解的,都应当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这些规定对涉外民事诉讼同样适用。故国外一方来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是可以制发调解书的.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