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8-22
1、被告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的,法院应当予以接收,并签发证据收据,不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其后,在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期,由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交换并相互提出交换意见。未指定证据交换日期的,被告所举证据在开庭审理进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2、法院出具的证据收据上有具体的收到时间,可以印证被告是否在举证期限内举证。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