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了两年的用工合同,现在才三个月时间,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要解聘我们,我们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

我和公司签了两年的用工合同,现在才三个月时间,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要解聘我们,我们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尝吗?

可以得到补偿,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所以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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